认定医疗事故需要举证下列证据证明:
1.患者病历。患者病历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是患者就诊最原始的证据材料,由医生记载下了患者主诉的基本情况、医生的查体、诊断和处理意见及处方。
2.检验单。检验单包括各种化验单和医疗仪器的检查结果等。
3.处方即药品。
4.输血输液剩余液或包装袋。
一、报销医疗费用去哪个部门报
医疗报销可以去很多部门报销。若去门诊报销则在卫生院上记账,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在处方上签字即可报销,但是如果超过规定限额则不能报销,超过部分自付。在住院部进行报销,可要求医院使用可报销药品,最终付款时进行报销,只要医生在上面签字即可。报销人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医疗症断书,门诊病历以及费用和处方的原件,来进行相关报销。
二、如何开病假条
开病假条的步骤病房的患者都经过一段时间住院,出院时会有一个“诊断证明书”,如果需要在家休养一段时间,在处理这一栏中可以要求医生写明休息多长时间,办理好费用后统一在出入院处盖医院的医疗专用章。门急诊是比较常见的,患者因病被送入急诊或门诊挂号,医生根据病情需要,填写一张“诊断证明书”,写好基本信息和诊断后,会给出治疗方案,其中会写明全休或者半休几天。填好文书后到门诊专用窗口出示当日看病的病历后,工作人员在诊断证明书上加盖医疗专用章,方为合格有效。
三、医院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医院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出具以下材料: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原件以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