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业限制补偿金应该给多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章,竞业限制协议只能与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签订,而不能对一般的员工约定竞业限制。相关员工保守单位的秘密,那么单位就要支付一定的补偿。
用人单位对处于竞业限制期限内的离职劳动者应当按月给予经济补偿,月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薪资的三分之一。
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劳动者已经履行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二、单位拒付竞业限制补偿会自动解除义务嘛
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并不意味着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自动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规章:“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规章表明,劳动者对竞业限制协议享有解除权。但是,在行使解除权之前,竞业限制协议对双方仍具约束力,劳动者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将要承担支付违约金等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