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解散,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外商投资企业如何清算
普通清算程序是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清算的基本程序,也是最重要的程序,一般经历如下程序:
一、申请企业终止与清算。
二、书面通知各政府机关清算事宜。
三、成立清算委员会。
四、书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申报债权。
五、清算公告。
六、申报债权。
七、债权登记与核定。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自行清算吗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是终止其债权债务关系得最重要环节,能否在清算过程中维护债权人和投资者之间的合法利益关系到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以及我国投资环境的改善。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最终目的是要让企业的主体资格归于消灭,企业清算并经过注销登记程序将不复存在。那么,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而言,自行清算是否允许呢?符合条件,外商投资企业是可以自行清算的。
外商投资企业只要符合《公司法》第181条解散原因之一的,经公司权力机构决议通过,可以提前解散公司。在法律层面上,与《公司法》同一位阶的三部外商投资企业现行法律仍然有效,法律冲突在所难免。外商投资企业的自行清算,一方面要适用《公司法》,另一方面又要适用外商投资企业三部法律。
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程序是什么?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一般程序是:
1、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编制清算报告,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清算解散,申请注销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委员会如何组成?
1、清算委员会至少由3人组成,其成员由企业权力机构在企业权力机构成员中选任或者聘请有关专业人员担任。
2、清算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企业权力机构任命。经企业权力机构同意,清算委员会可以聘请工作人员办理清算的具体事务。
外商投资企业的区别?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其所称的中国投资者包括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