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民事纠纷调解中可以录音么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进行调解时会对调解过程进行笔录,而调解能不能录音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但是理论上来说是不可以的,录音需要征得对方同意,如果偷录很可能涉嫌违法,并且在偷录的证据,不能在事后作为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但是调解以外的其他证据,包括调解前的有关笔录,相关物证、证人、鉴定结论、事发后的赔偿情况,都可以作为证据。
调解的程序一般是由一方先提出要求,另一方决定是否接受。公安机关主持调解,也需要征得双方同意,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调解,也是无法调解的。如果通过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来解决,但公安机关应当记录调解笔录。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适用调解程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与调解相关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形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八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