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在十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人数众多;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一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 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 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 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
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