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 悬挂“沪A”“沪B”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二轮摩托车,禁止在下列道路上通行:
1.“三纵三横”城市主要干道,包括东纵:中山南路(陆家浜路以北段)—中山东二路—中山东一路—吴淞路—四平路(中山北二路以南段);中纵:鲁班路(中山南路以北段)—重庆南路—重庆中路—成都北路—共和新路(中山北路以南段);西纵:漕溪北路(中山西路以北段)—华山路—江苏路—江苏北路—曹杨路(中山北路以南段);南横:陆家浜路(中山南路以西段)—徐家汇路—肇嘉浜路—虹桥路(中山西路以东段);中横:延安东路(中山东一路以西段)—延安中路—延安西路(中山西路以东段);北横:周家嘴路(黄兴路以西段)—海宁路—天目中路—天目西路—长寿路—长宁路(中山西路以东段)。
2.淮海中路(西藏南路至常熟路段)、宝庆路(淮海中路以南段)、衡山路(天平路以北段)、世纪大道〔延安东路隧道出口至杨高南(中)路段〕、西藏北路(海宁路以南段)、西藏中路、西藏南路(复兴东路以北段)、北京东路、北京西路(万航渡路以东段,其中万航渡路至成都北路段禁止通行时间为每日7时至19时)。
3.浦东新区部分区域内道路,包括:沿浦东南路—东昌路以及黄浦江边线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沿杨高南路—花木路—锦绣路—民生路—杨高中路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沿潍坊路—东方路—浦电路—源深路—潍坊路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二) 悬挂“沪C”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禁止在本市黄浦、徐汇、长宁、静安、普陀、虹口、杨浦区,以及上述浦东新区部分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三) 悬挂“沪C”“沪D”“沪E”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禁止在以下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沿宁国南路(不含此道路)—杨树浦路(宁国南路至宁国路段,不含此道路)—宁国路(含此道路)—黄兴路(含此道路)—中山北二路(含此道路)—中山北一路(含此道路)—中山北路(含此道路)—中山西路(含此道路)—中山南二路(含此道路)—中山南一路(含此道路)—中山南路(含此道路)—陆家浜路(含此道路)—南浦大桥地面道路以及黄浦江边线所围合的区域。
(四)悬挂外省市号牌的摩托车,禁止在以下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1.沿沪太公路—宝钱公路—沪宜公路—外青松公路—沪青平公路—朱枫公路—亭枫公路—S19新卫高速公路—新卫公路—卫六路—沪杭公路以及本市与浙江、江苏省交界线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2.沿外青松公路—沪青平公路—复兴路—淀山湖大道—港周路—盈朱路—青赵公路—北青公路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