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年应税销售额是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两项税收的计税依据之一,指纳税人从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不含增值税税款和其他税款,依法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及代开增值税发票销售额合计。在纳税过程中,纳税人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相应的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有义务保持账簿、凭证等原始凭证,记录和保管业务活动和经济事项的真实、准确、完整。在年终结算时,纳税人应当对年应税销售额进行清算,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果纳税人未按规定申报或逃税,将被依法追缴欠税、加收罚款等,并可能被列入税务部门的失信名单。为了确保税收征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进行风险评估和监管,并提供必要的税务服务和指导,帮助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应当自行计算应纳税额、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按照规定的期限交纳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依法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及代开增值税发票销售额合计,不包括增值税以外的税款和其他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