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一定要诉前调解的吗
1、民事诉讼并不是一定要诉前调解的。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此为法院调解原则。民商事案件适用调解原则,但不是所有案件都要经过调解程序。
2、《民事诉讼法》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一百九十四条,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二、民事诉讼中送达的方式有哪些
1、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
2、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4、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
5、转交送达
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6、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经过一定时间,法律上即视为送达的送达方式。
综上所述,其实民事诉讼公告送达期限一般是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进行的。在进行选择送达的方式的时候,是比较多的方法的。另外,如果是对方拒不签收判决、裁定书的话,我们是按照送达来进行标记的,但是需要在备注的地方标明实际情况。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