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上诋毁他人的名誉,存在网络暴力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要受到处罚的。网络暴力主要侵害的是当事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情节比较严重的,会受到公安局的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
网络暴力是违法行为,情况比较严重的话会被拘留。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网络暴力是暴力形式的一种,是指借助互联网这一载体,对一定的人物、事物进行谩骂、抨击、侮辱、诽谤等,并对当事人的隐私权、人身安全权及其正常生活造成威胁或某种不良影响的行为。网络暴力能对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而且已经打破了底线,往往也伴随着侵权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网暴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网络暴力立案标准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暴力行为,捏造事实对他人名誉权进行诽谤的,情节严重就会构成刑事犯罪,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网络暴力是指在网络上发表具有侮辱性的语言或者图片,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的行为。网络暴力的立案标准有捏造虚假的信息在网络上发布、传播或者指使他人发布、传播等。如果虚假的信息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或者转发达到五百次,就可以认定为《刑法》中情节严重,处最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网络暴力他人属于违法行为,若是在生活中存在这样的情况,故意捏造事实诋毁他人的名誉,情节比较严重的,可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故意传播虚假的信息,浏览次数超过5000次,转发超过500次,可以判犯罪嫌疑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