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法中关于代持股份的规定有当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因利益问题发生纠纷时,人民法院应支持实际股东的主张。实际股东若想显名,需要经过半数股东同意,才能变更股东名册,成为公司股东。
法律依据:_x000D_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_x000D_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_x000D_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_x000D_
第二十五条_x000D_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_x000D_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