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凡是持有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防疫信息码”或居住省(区、市)“健康码”绿码的来我省人员,抵达后主动向单位及社区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体温检测正常者可正常出行和复工,不需要隔离医学观察和开具相关证明材料。
二、对未开通“健康码”省份且未注册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防疫信息码”的来我省人员,可持健康证明注册“龙江健康码”,按绿码人员进行统一管理。
三、所有外省抵返我省人员,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要及时向单位及社区如实报告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检查。
四、鉴于我省实行“龙江健康码”扫码通行,建议所有外省抵返我省人员注册“龙江健康码”,便于在我省域内便捷出行。对于有特殊防疫管控要求的区域及场所,按照具体管控要求执行。
【法律依据】:
《流动人口疟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 管理内容和方法 第五条 凡有大量流动人口进入流动人口疟疾地区,都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或兼职卫生人员。300人以上者,必须配备随队专职卫生人员,300人以下者,配备兼职卫生人员。
第九条 坚持疫情报告制度。凡按典型症状、血检阳性或抗疟药治疗有效而诊断的疟疾病人,都应建册建卡,并及时按规定向卫生防疫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