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3、本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项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