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二婚登记需要携带的证件如下:
1、办理二婚登记需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且都需要原件,复印件是不可以的;
2、另外还需要三张两寸的红底双人照片,是用作结婚证上的照片;
3、双方自愿提供的婚检证明,这个是根据夫妻双方的意愿来说的,若夫妻双方没有则可以不提供;
4、如果是离婚的情况,则需要提供离婚证或者是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证明上一段婚姻关系已经结束;
5、如果是丧偶的情况,则需要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证明对方确实死亡;
6、如果是再婚的情况,则需要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法律规定是不得重复结婚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