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无期徒刑是终身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的刑罚处罚。但是在无期徒刑执行两年后,如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无期徒刑服刑人员,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其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13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条 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3、刑法关于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的规定,应当自法院减刑的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