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薪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章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应当按照比例分配。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薪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章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薪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