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村民宅基地审批的规定;2)送交资料符合规范要求。
二、办理材料
属征地拆迁回迁地的需提供
属征地拆迁回迁地的需提供
公布之日及到期日的照片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用地户自行在县国土资源局网上办事大厅递注册开通个人账户交申请材料;(2)查阅相关事项提出用地申请;(3)根据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确认,生成流水号,到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4)窗口收件人员初步核查是否符合用地申请条件,材料是否齐全,在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条件下,接收申请材料并进行登记。出具《业务受理回执》(5)收件人员将收取的材料分发至县国土资源局相关股室。(6)股长审核材料。(7)报主管副局长、局长、分管县长审核签发。(8)待县长审核签发后对该批复进行编号、出文。(9)将出具好的用地批复移交至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国土资源局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用地申请人来领取用地批复。
窗口办理流程
(1)用地户去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国土资源局窗口申请,递交申请材料;(2)窗口收件人员初步核查是否符合用地申请条件,材料是否齐全,在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条件下,接收申请材料并进行登记。(3)收件人员将收取的材料分发至县国土资源局相关股室。(4)股长将材料分发给具体经办人员,经办人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制定方案报股长审核。(5)股长对材料进行审核。(6)报主管副局长、局长、分管县长审核签发。(7)待县长审核签发后对该批复进行编号、出文。(8)将出具好的用地批复移交至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国土资源局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用地申请人来领取用地批复。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博罗县罗阳镇商业东街69号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博罗县国土资源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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