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迁移户籍,或申请办理分户手续,可以由当事人本人,或户口簿登记的户主,到当事人户籍所在派出所申请办理。
所以,你户口不迁走,你爹妈不需要起诉你,可以由你爹妈以户主身份,到户籍派出所申请把你户籍迁走,或给你分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