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造成第三人死亡要承担什么责任
紧急避险造成第三人死亡的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是有限度的,是为了保护合法大利益而不得与损害小合法利益的行为。
但是人的生命既是同价的又是无价的,任何财产权益都不可能比人的生命更具有价值,如果为了保护财产或自己的性命而实施紧急避险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必然是紧急避险过当行为。
也就是说,此时紧急避险致人死亡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是由于不存在杀人的故意,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紧急避险人要被判刑并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相应损失。当然了,要是经司法机关查证,紧急避险人存在故意杀人的意图的,就会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不是紧急避险行为,其最高是判处死刑。
所以,在生活中,要是应为实施紧急避险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就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了,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建议其亲友及时找个刑事辩护律师介入处理,尽最大可能争取从宽处罚,被判处缓刑,甚至不构成犯罪。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正当防卫】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二条【紧急避险】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受损时的责任承担与补偿办法】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小编提醒您,根据刑法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