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对外借款的规定如下: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借款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基层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借款"是指集团公司系统向国内外金融机构或政府组织借入的中长期及短期借款或委托借款。一般分为基本建设借款和流动资金借款。
基本建设借款是指用于国家相关部门批复的大中型基建项目、限上技改项目的借款、债务置换借款流动资金借款是指用于弥补企业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不足的借款。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借款预算"包括:借款用途、金额、期限、利率、还款计划、还贷资金来源,担保方式选择等内容。
第五条借款必须本着“充分利用企业信用优势、量出为入、严格控制、统筹管理、规范运作”的原则
以充
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能,降低资金成本,改善企业财务状况,优化债务结构为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