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免检车辆范围为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和其它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不包括面包车、7座以及7座以上车辆;不包括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的车辆;车辆没有发生任何伤人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
《车辆产品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检验机构不得承担下列检验业务:
(一)对不符合《公告》规定的产品进行检验。(如 “大吨小标 ”:标定装载质量低于设计承载能力);
(二)对国家授权检测范围以外的车型进行检验。
第五条 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
检验机构的检验管理部门、承检部门及检测组应当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检验任务受理、产品检验分工、检验报告编写及审核等环节应当严格把关,互相监督,以确保检验的公正性和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