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有哪些?

律师回答
摘要: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旨是在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政府机构和人事、以及其他法律规定范围内,向公众公开相关政府文件、决策、进展情况和信息。
(一)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
1.市政府规章、各政府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
2.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3.城市总体规划、其他各类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
(二)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1.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2.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3.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
(三)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
1.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
2.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
3.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和实际支出以及审计情况。
(四)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
1.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
2.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对前款事项的公开权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延伸阅读
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及实施效果
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社会建设透明、民主和法治的重要体现。它有助于增强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促进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动和信任。通过公开政府信息,公众能够了解政府的工作进展、决策依据和资源分配情况,有助于监督政府的行为,防止腐败和滥权现象的发生。同时,政府信息公开也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更多的市场信息和商业机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还能够促进社会公正和法治建设,提高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总之,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在于推动政府的透明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实施效果将对社会各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
结语:政府信息公开是推动政府透明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的重要举措。通过公开市政府规章、发展计划、重大事项、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政府机构和人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增强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公众了解政府工作进展、资源分配情况,有助于监督政府行为,预防腐败和滥权。此外,政府信息公开还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市场信息和商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促进社会公正和法治建设,提高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综上所述,政府信息公开对社会产生积极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二十七条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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