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监狱关押期间的减刑: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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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七十八条_x000D_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_x000D_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_x000D_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_x000D_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_x000D_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_x000D_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_x000D_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