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的特点:
1、玩忽职守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2、玩忽职守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擅自离职,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3、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4、玩忽职守罪在犯罪主观上是故意的,即当行为人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严重后果时,他仍然不同意,并希望这一结果的故意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