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事辩护律师有以下权利:
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2.阅卷权。
3.会见和通信权。
4.调查取证权。
5.发表意见权。
6.申请取保候审权。
7.对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要求解除权。
8.接收出庭通知书的权利。
9.质证权、申请权、辩论权。
根据《律师法》
第三十四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第三十六条
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
第三十七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