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简易方法计算,即按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同时,销售货物也不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公式中的销售额与一般纳税人的销售额的规定内容一致。由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自行开具的发票是普通发票,发票上列示的销售额是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因此,在计算时要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2008年12月31日前为4%或6%,2009年1月1日起统一为3%。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增值税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主管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专用发票“单价”栏和“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含增值税税额的单价和销售额,其应纳税额按销售额依据征收率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