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主要内容有:全面放开城镇迁移落户,在城镇以派出所为单位,在具有归属居委会的实体地址上,设立社区公共户口。对在本辖区内租用的保障性住房、其他租赁房屋及尚未确定归属居委会、门牌号的固定住所居住,但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落户的迁入人员,可以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
【法律依据】: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 四、推进措施 (一)全面放开城镇迁移落户 完全放开市区、县级市城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乡镇落户限制。有在我市市区、县(市)城区、建制乡镇落户意愿的人员,凭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办理户口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