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律没有限制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后可以逮捕的时间。刑事自诉案件逮捕与否,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进行决定,受案的人民法院不需要报检察机关或上一级法院批准,因此,在时间上没有任何限制性的要求。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_x000D_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_x000D_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_x000D_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_x000D_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_x000D_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_x000D_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_x000D_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