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信贷、理财等金融产品咨询。
(二)客户财务顾问、管理咨询、企业商务代理等商务服务。
(三)保险附属服务,如咨询、精算、风险评估服务。
(四)与银行合作为商家、客户提供商品消费团购、分期等服务。
(五)为金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产品营销、网点辅助建设运营、贷前营销、贷后资产管理、不良资产催收等业务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及业务外包服务。
(六)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和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前提下,提供和传送其他金融服务提供者提供的金融信息、金融数据处理和相关软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