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刑拘时间最长期限是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涉嫌信用卡诈骗最多拘留37天。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需要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