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如果是加班没加班费算违法吗?
加班加点不付报酬是不合法的。
二、相关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三、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加班事实?
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应对存在加班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1、能证明加班的直接证据,比如加班申请单的保存、考勤表的留存。
2、证明加班的间接证据的搜集,比如录像、证人、出差时酒店、机票记录。
3、如果有其它证据证明单位有考勤制度,则将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推向单位。
如果是员工自己主动自愿的加班,此时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费。当然在周末安排加班的时候,如果之后又安排进行了调休的,那单位不支付加班费也是可行。无论是长期加班还是短期加班,从原则上来讲,都是应当经过员工同意才行,此时我们要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