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五)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六)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七)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八)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