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可以与肇事者协商要求其交付医药费,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责任人对医药费用先予进行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