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仲裁的保全向哪个法院申请
仲裁案件的保全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在财产保全申请书中必须写明以下内容以便于人民法院在确定管辖时作为参考: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和事实依据;申请保全的对象的所在地。
二、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这种可能性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主观臆断的。
第二、采取诉讼保全的案件应当具有给付内容。单纯的确认之诉或变更之诉,判决不具有给付内容,根本不发生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危险,不适用诉讼财产保全制度。但是,在确认之诉或变更之诉中兼有给付之诉内容的,可以适用于诉讼财产保全制度。
第三、诉讼财产保全主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但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第四、申请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不得向非受诉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第二、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保全财产的申请。“利害关系人”是指与被申请人一方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人,没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进行。
第三,申请人必须提供但保。这与诉讼财产保全不同,诉讼财产促使不是必须提供但保,只有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但保的时候,提供但保才成为必要条件。
而且这种担保必须与所保全的财产相适应,不能小于所保全的财产。申请人不提供但保的,应当驳回申请。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第二、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保全财产的申请。“利害关系人”是指与被申请人一方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人,没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进行。
第三,申请人必须提供但保。这与诉讼财产保全不同,诉讼财产促使不是必须提供但保,只有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但保的时候,提供但保才成为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