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支部委员可以进行辞职,但是如果辞职请求未被上级党组织批准,就必须继续干好原来的支委工作。倘若本人不服从上级党组织决定,而不干工作的,上级党组织有权根据党章规定,以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为由,履行正常程序将其劝退或清除出党。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二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