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从2020年7月1日起全国开始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所以电动车驾驶人不带头盔是属于违法的,需要根据当地的交通法规来确定具体处罚。
一、驾驶扣2分的有哪些情况
1、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6、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0、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11、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12、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二、高速上副驾驶不系安全带怎么处罚
根据道路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时,副驾驶人员及后排乘客应当系好安全带,而摩托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带上安全头盔,对于不系安全带的乘车人,执勤交警均可以对乘坐人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1、车辆通过高速公路时,乘车人不系安全带的罚款20元。
2、车辆在市区限速50公里或以下的道路行驶时,乘车人不系安全带的,给予口头警告并要求立即改正。
三、交通违章违反什么扣2分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1、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2、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
3、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
4、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5、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6、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7、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8、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9、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10、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
11、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12、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年满十六周岁;
(二)按照规定悬挂号牌;
(三)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在确认安全后驶入相应车道;
(四)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服从交通警察指挥;
(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的混合道路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六)转弯、变更车道、靠边停车时减速慢行,并提前开启转向灯或者鸣喇叭;
(七)佩戴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