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比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10000元的每件交1元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X*2.5%-200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0%交纳X*2.0%+300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X*1.5%+1300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0%交纳X*1.0%+3800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X*0.9%+4800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X*0.8%+6800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X*0.7%+11800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X*0.6%+21800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X*0.5%+31800
非财产案件收费标准:
1、离婚案件按件收费,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每件50-300元
2、离婚案件超过20万元的部分0.5%
3、人格权案件按件收费,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100-500元
4、人格权案件,赔偿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1.0%
5、人格权案件,赔偿金额超过10万元的0.5%
6、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100元
执行案件收费标准:
1、没有执行金额或份额的50-500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1.5%
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1%
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0.5%
6、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0.1%
诉讼保全案件收费标准:
1、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000元,每件交纳30元30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X*1%+20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X*0.5%+520
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