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后,一方是否签字只代表其是否同意接收判决,并不影响判决的效力。一方不签字时,说明一方拒绝接收判决书,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采取其他方式送达,例如送达给和他一起居住的成年家属,或者邀请居委会、街道工作人员到场见证其拒收判决的过程,以上方式均视为送达成功。如果是一审判决,送达成功后,当事人有15天的上诉期,在上诉期内上诉的,一审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在上诉期内未上诉的,一审判决生效。如果是二审判决,自送达后立即生效。对于当事人拒绝接收判决书,法院也无法通过其单位、街道等途径送达的,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公告期60天,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第一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