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值班费是指按有关规定学校对特殊岗位夜间当班或值班人员发放的补贴。 劳务费是指校外专家以及校内专家在本职工作之外,承担学校学术性评审、专业性指导和论证、讲课等业务而由校内预算经费支付的相关劳务酬金。 科研类等非校内预算经费安排的项目评审、论证、咨询、讲课等劳务费用发放,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对统一安排的非工作时间值班和夜班一线人员发放值班费。 工作日安排的非工作时间值班按50元/半天/人,双休日值班按70元/半天/人,国家法定节假日节假按100元/半天/人标准发放。 对特殊岗位需要通宵值班的按每月1500元/1个值班岗位定额包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四十四条 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