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了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其目的就是赋予赠与人悔约权,使赠与人不致因考虑欠周而贸然把一些贵重物品无偿给与他人,遭受财产上的损失。
赠与人的撤销权的规定有什么
赠与人的撤销权的规定:在赠与的财产的权利被转移前,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但不得撤销的赠与合同除外,例如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而受赠人如果具有严重侵害赠与人的合法权益等行为的,赠与人也可以行使撤销权。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是什么意思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的意思是: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前提需要赠与未经公证、未办过户手续,受赠人侵害赠与人利益或者赠与行为导致赠与人生活困难的同样可以进行撤销。
民法典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如何行使
《民法典》规定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方式有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任意撤销是指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的情形,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法定撤销是指出现下列情形,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法定其他情形。
民法典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如何行使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合同赠与人的撤销权怎样行使
赠与合同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行使,但是依法不得撤销的赠与合同除外;另外撤销权应在赠与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