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疆养老金上调的补发金额是多些呢
2020年新疆养老金上调的补发金额是凡符合2019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5元。
《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税务局、医疗保障局《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9〕25号)精神,自治区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本次调整养老金的范围为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章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章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薪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调整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凡符合2019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5元。
(二)挂钩调整。
1.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内,每年按1元增加;缴费年限16年至30年的,每年按2元增加;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从第31年起,每年按4元增加。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规章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增加15元。
2.按基本养老金基数进行调整。按本人2018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1.5%(四舍五入到元)。
(三)倾斜调整。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予以倾斜。
1.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4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年满75周岁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40元。2019年1月1日后,年满70、80周岁,从到龄之月起,企业退休人员按2017年企业累加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机关事业累计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
2.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适当提高调整水平。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0元;三、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5元;五、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20元。
3.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2019年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4.按上述办法调整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达不到1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发50元。
在2019年7月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