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坍塌应该向谁主张权利,建设、施工单位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呢?
酒店坍塌属于建筑物安全责任,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如果不能证明该建筑物不存在质量缺陷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其他人的原因造成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1、建筑物质量缺陷导致的坍塌。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酒店所有人、受害人及其家属可以向其主张损害赔偿。
2、因翻修、改建导致建筑物缺陷进而导致坍塌的。如果酒店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擅自翻修、改建房屋导致建筑物存在质量问题的,由酒店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
3、第三人导致的建筑物倒塌,由该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一般情况下,应该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好好的酒店怎么能说塌就塌呢,而且是坍塌,所以豆腐渣工程的可能性很大。如果真是工程质量不合格,那么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难辞其咎。
但这两个主体赔偿以后,如果还有其他责任人,那么就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比如说,设计单位的设计也不合理,监理单位的工作也没做到位,那么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赔完了以后,可以向这些有也负有责任的单位追偿一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 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 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 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