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不离婚判决生效六个月之后,再提起第二次诉讼对于起诉离婚案件,法院受理以后,如果按照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期限是三个月;如果按普通程序,审理期限是六个月。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对方坚持不想离婚,又没有法定可以判决离婚的事由的,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通常情况下不管对方是否同意离婚,法院将会判决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