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过失是指在正常情况下责任人在法律行为能力范围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事故不会发生而未采取措施所造成的事故及损失为过失,重大过失是一般人都能预见,作为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却没有预见或预见到但轻信不会发生而造成事故或损失的一种主观心态。
民事纠纷中,有些时候需要行为人有重大过失行为,那么此时才需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是没有过失或者属于一般过失而造成了损害的话,则此时往往都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那民法中的重大过失究竟指的是什么呢?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民法典中重大过失的定义
重大过失是指在正常情况下责任人在法律行为能力范围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事故不会发生而未采取措施所造成的事故及损失为过失,重大过失是一般人都能预见,作为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却没有预见或预见到但轻信不会发生而造成事故或损失的一种主观心态。
重大过失是行为人能够预计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只是报有一种侥幸心里,继续自己的行为。
重大过失在各种与法律有关的文章中是常见的。但是,什么是重大过失,很难找出有法律效力的定义。
一般可以接受的定义是,重大过失是过失程度比较大的,可以避免的过失。用比较书面化的形式表示就是:应当预料会发生不利后果,但是轻信可以避免,从而致使损害发生的一种过失。
《民法典》
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的职责】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六百一十八条【减轻或者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例外】当事人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瑕疵承担的责任,因出卖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的,出卖人无权主张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综合上文的分析,大家应该清楚民法意义上的重大过失是指什么了吧。对于重大过失也是有具体的判定标准,通常是指一般应该注意并能够注意的要求都未达到,以致造成某种损害后果。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什么疑问的话,都是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