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凭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居(村)委会提出个人申请,同时提交近期一寸白底彩色免冠标准照片一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照片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与身份证复印件别在一起,填写北京市65周岁以下和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老年人信息登记表,报送街道(乡镇)。2、经街道(乡镇)审核和区(县)老龄办核准,交市老龄办办理。3、老年人在申请办理优待卡40个工作日后凭身份证原件到申请办理的居(村)委会领取《优待卡》。4、部队离退休老年人办理。符合条件的部队离退休老年人需携带一寸白底彩色免冠标准照片一张及离退休证件复印件,到师级以上政治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65周岁以下和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老年人信息登记表(Excel电子表格形式)。由师级以上政治部门审核汇总后出具符合办卡条件证明,统一到辖区区(县)老龄办核准,由区(县)老龄办随其他老年人一并到市老龄办办理。【温馨提示】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甄选27万+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
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
第五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老年人及时、便利地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和享受其他物质帮助提供条件。
第五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户口迁移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就办理事项是否为老年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询问,并依法优先办理。
第五十六条,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