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中介作为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吃差价的行为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委托人利益,扰乱市场交易秩序,违反公序良俗,与中介机构作为居间方应如实报告交易信息的法定义务相悖。而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不得对交易双方隐瞒真实的房屋成交价格等交易信息,不得以低价购入(租赁)、高价售出(转租)等方式赚取差价,不得谋取非法收益”。因此该行为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若中介已收佣金,但又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委托人可以主张中介赔偿其损失。中介赚取差价是违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产中介不得收取除合法佣金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吃差价实质是不法房产中介采用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非法获利,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该行为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若中介已收佣金,但又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委托人可以主张中介赔偿损失。购房者遭遇中介吃差价能以法律手段维权。购房者 可以到中介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或工商所以及房管 部门投诉处理,工商局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协 调并通知结果;投诉协商未能解决纠纷的,应以房 屋买卖合同中指定的仲裁机构作为第三方进行仲 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 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二)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三)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四)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七)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八)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九)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