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人在信访时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如有拉横幅、非法聚集等违法行为,要视其情节承担法律责任。
一、训诫书属于行政处罚吗
训诫不属于行政处罚,是司法强制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信访人对有关机关依据信访法规对信访事项的受理、答复、转送、训诫等不服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训诫也是指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
需要予以训诫的,犯罪情节轻微而免予刑事处分的人,在民事案件中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妨害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由法院予以训诫;不满十四岁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
二、法院判决不公是不是一定要给院长写信?
法院判决不公可以进行如下操作: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通过网络信访信息系统进行信访、发电子邮箱或打投诉电话给相关部门;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持行政机关出具的投诉请求受理凭证到当地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的接待场所查询其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
三、市信访局的权力在哪
信访局。(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二)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六)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信访条例》
第十八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第二十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