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农村得到和谐,促进国家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才能得以实现。
矛盾和纠纷是任何社会都不可避免的一种社会现象,我们不能回避纠纷,而应正视纠纷、采取积极措施化解纠纷。要建立健全、优化完善包括纠纷化解机制在内的各种社会管理制度,使各种纠纷和矛盾在社会管理机制的良好运行中得到化解。
1、村干部不良作风引发的纠纷。有的农村干部作风不民主、决策不透明,在“两公开”方面公开不及时、不具体,甚至在村务公开方面弄虚作假,使群众不能及时了解村务、财务工作情况,侵犯了农民的知情权;有的村干部以权谋私、违法乱纪、贪污腐化;还有的村干部任人唯亲、拉帮结派。这些都会引起群众的反感对立情绪。
2、土地征用补偿纠纷。在土地补偿方面,关于补偿标准、补偿款发放,侵害农民利益的事件屡屡发生。还有,农村环境污染引发的纠纷也相应增多。近些年,村镇企业有了较大程度发展,但村镇企业一般规模小、工艺技术落后,加上一些相关部门监管不力,企业的废水、废气、废料存在不同程度的随意排放现象,污染了空气、农田和水源,导致农村生态环境恶化,引起了群众的不满,群众与企业主之间因污染问题常常出现摩擦或纠纷。
3、家庭邻里矛盾。家庭邻里矛盾是比较传统的农村矛盾纠纷,而且占有较大比例。家庭矛盾主要表现是子女不孝、婆媳不和、夫妻关系不融洽等。邻里间的矛盾,主要是由于相邻关系产生的通行、排水、宅基地边界划分等矛盾。近些年由于种种原因,家庭邻里矛盾呈不断上升的趋势。
4、农村领导班子换届选举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三年一届的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农村民主、自治管理的重要环节。但在选举过程中,由于利益的驱使,常常会产生各种矛盾。如当选者与落选者的矛盾、贿选问题等。
5、党支部与村委会的权力之争。在有的农村地区,两委班子职责不清、工作无序、权力分配不均衡,造成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矛盾丛生,使村内事务处理的公正和效率都受到影响。有的地方两委班子在选人用人上,以“圈”定人;在具体工作中,有些干部不沟通不商量,而是“各拿各的号,各吹各的调”,令村民无所适从;有些村党支部大搞“家长制”“一言堂”,影响了村委会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