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立案了就会留案底吗
立案了不一定会留案底。
案底一般是指有犯罪记录,一般被法院判处刑罚的才会留下案底。
刑事案件立案后,会经过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判决阶段,如果最后法院判处刑罚的,才会留下案底。
在侦查过程中,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撤销案件,不会留下案底;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不会留下案底:
1.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案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法院受理后作出无罪判决的,也不会留案底。
二、刑事起诉立案条件是什么
刑事起诉立案条件如下:
1.有犯罪事实。
2.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三、刑事案件移交法院多久结案
刑事案件移交法院多久结案要看具体适用的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二百二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案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二百二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