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并取得房屋产权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产权归婚前按揭一方个人所有,共同还贷部分由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适当补偿。
2.婚后按揭贷款买房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如何分割房产,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3.夫妻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支付首付款,婚后以共同财产还贷,离婚诉讼期间未取得产权证的,双方自行协商房屋怎么处理;协商不成法院判决,但法院不宜判决房屋产权的归属,可以判决先由一方使用房屋,取得房产证后再另行提起诉讼。
一、婚前按揭房结婚后如何处理
婚前按揭房结婚后的处理:对于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签订的购房合同,并支付了部分首付款,婚后另一方参与款的情况,无论房屋所有权证何时发放,人民法院一般都会责令房屋由签订购房合同的一方取得。
对婚后夫妻还贷的部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款项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将抵押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偿还的银行抵押贷款也应由其继续承担。
二、婚前买房产权归属问题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一)婚前按揭并登记,婚后夫妻还贷
一方婚前按揭购买商品房,并办理了产权证,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房贷。这种情形比较普遍。这种房屋为购房人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夫妻共同还贷,也不能共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当婚姻关系不再存续时,另一方拥有的权利仅是已付购房款的原价及利息的返还,而不能对婚前按揭房屋升值产生的孳息(升值部分)主张其他请求。为了平衡夫妻双方权益,维持正常的家庭关系,婚后夫妻双方可以就这种房产进行约定,并到房屋登记部门对原产权证进行变更,避免日后对此产生分歧,影响夫妻感情,甚至损害一方权益。
(二)婚前按揭,婚后登记
购房人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了首付款,并办理了银行按揭手续,但没有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直至结婚后才办理房屋产权证。在这种情况下,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会要求出具夫妻约定书,并按约定办理产权证,能有效地避免房屋产权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稳定。
(三)婚前全款,婚后追加产权
婚前购买房产,没有贷款,也办理了产权证。这种情况是否要变更产权证,追加共有人,属于家庭内部事务,应慎重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婚前买房双方共同出资的话,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时候,出资双方应在产权证上载明权利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婚前财产各自所有,但房屋权属是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情况确定权利人的,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双方出资但产权证上只有一方姓名,则已经出资但未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将会在房屋的处分、分割中处于不利地位。一旦双方反目对簿公堂,在分割财产时权利就可能得不到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