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权利及职责有: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第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针对下列事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一)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二)重要执法制度的实施情况;(三)行政执法中具有普遍性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四)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移送的执法事项;(五)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事项;(六)其他需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的事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项执法检查的统筹安排,统一制定专项执法检查计划,合理确定专项执法检查事项。